APEX Partners Consulting Limited 立眾企業顧問有限公司

服務條款

公司成立、公司秘書、註冊地址、銀行開戶協助及記賬服務。

1. 雙方及適用範圍

本服務條款適用於立眾企業顧問有限公司(「立眾」、「我們」,持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,公司註冊處處長發出之牌照編號 TC010914)與申請我們服務的人士或公司(「您」)之間。公司成立後,本條款對該公司具約束力,其董事須共同承擔第6條所列責任。

您提交申請、簽署我們的委聘文件或支付我們的發票(以最早者為準),即表示接受本條款。

2. 服務內容

基本套餐:公司名稱查冊及註冊申請;繳付公司註冊處費用及首年商業登記費;擬備公司章程、首次董事會決議及股票;備存法定登記冊(包括重要控制人登記冊);於您所選年期內擔任公司秘書;以及在各項法定申報限期前作出提示。

附加服務:(a) 註冊辦事處地址,包括代收及掃描郵件;(b) 銀行開戶協助,即擬備開戶文件及業務計劃書並引薦銀行——開戶與否由銀行決定,我們的收費不以開戶成功為條件;(c) 每月記賬,即根據您提供的文件編製會計記錄及管理賬目。記賬並非審計、審閱或報稅服務。

其他工作,包括股份轉讓、董事變更、更改公司名稱、服務年期以外的周年申報、報稅及審計,均不屬上述服務範圍,我們會在開始前另行報價。

3. 收費及付款

收費以我們網站公布或報價單所列為準,須預先繳付。政府收費按我們遞交申請時的現行費用收取;如政府調整收費,我們按實際成本轉嫁。

我們在收妥款項並完成客戶盡職審查後方會開始工作。記賬按交易量級別每月收費;如您的交易量連續三個月屬於另一級別,我們會給予一個月通知後調整收費。

4. 年期及續期

公司秘書及地址服務由公司成立日起,按您所選年期(一、二或三年)提供。我們會在每個年期屆滿前最少30日發出續期通知,服務於繳付續期發票後續期。多年方案須預先繳付報價單所列的優惠價。

5. 客戶盡職審查

作為持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,我們須遵守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(第615章)。我們會核實您及每名股東、董事及重要控制人的身份,並可在委聘開始時及期間任何時候查詢資金來源及業務性質。

如我們對所提供的資料不滿意或法律有所規定,我們可拒絕申請、暫停服務或終止委聘而毋須說明理由。在法律要求下,我們可在不通知您的情況下向有關當局匯報。我們會在委聘終止後最少五年內保存盡職審查及交易記錄。

6. 您的責任

您須向我們提供完整準確的資料、從速簽署文件,並在股東、董事、重要控制人、地址或業務活動有任何變更後7日內以書面通知我們。

除非您已另行委聘我們處理,否則董事仍須負責公司遵守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、《稅務條例》(第112章)及其他法例,包括備存妥善賬簿、安排審計及提交報稅表。

7. 註冊辦事處地址

我們的地址只可用作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及通訊地址,不得用於任何非法用途,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表示公司佔用我們的處所。

我們可給予最少30日書面通知後更改所提供的地址,並自費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地址變更。地址服務終止時,您須於30日內更改註冊辦事處;其後收到的郵件將退回寄件人。

8. 公司秘書

我們以法人團體身份擔任公司的公司秘書。我們可給予30日書面通知後辭任,或在第11條所述情況下即時辭任。辭任或終止時,我們會在14日內把所持有的法定登記冊及記錄交予董事。

9. 轉介人及聯營機構

如您經轉介而來,我們只會在您同意下向轉介人通報申請進度。在您同意下,我們可為提供您所要求的服務,與我們的聯營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服務提供者分享您的記錄。

10. 保密及個人資料

除法律或監管機構要求或為提供服務所需外,我們會將您的資料保密。我們按照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第486章)及我們的私隱聲明處理個人資料。

11. 終止委聘

任何一方均可給予30日書面通知終止委聘。如費用逾期30日仍未繳付、出現第5條所述情況或服務被濫用,我們可即時終止委聘。已完成工作或已開始年期的費用,以及已繳付的政府收費,概不退還。

12. 責任限制

我們就服務引起的任何申索所負的總責任,以您在申索前12個月內就有關服務支付的費用為限。我們不會就銀行或政府機構的決定、非我們所能控制的延誤,或因您提供不準確或延遲的資料而引致的損失負責。本條款並不限制因欺詐或故意不當行為而產生的責任。

13. 一般條款

我們可以電子方式與您通訊及接受簽署。我們可給予30日通知後修訂本條款;續期時有效的版本適用於該年期。本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,香港法院具專屬司法管轄權。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,以英文版本為準。

版本1.0,2026年10月15日生效。立眾企業顧問有限公司,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編號 TC010914。